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堛€€銆€鍚�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鍙歌€冮搴�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妗堜緥瓒嬪娍 | 銆€銆€銆€銆€
关于地方政府领导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若干思考

  

  二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规定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同时,没有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审理案件作出规定,是条例存在的不足表现之一。这一缺陷的存在,弱化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包括政府领导)亲自审理案件的责任意识,易使其误认为审理案件是“专职人员”的职责。


  

  三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的规定更加弱化了政府领导亲自审理案件的责任意识。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该条内容表明,行政复议条例强调的是上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职责,没有强调政府领导必须亲自审理案件的职责。这一规定更容易使县级以上政府领导误认为其在行政复议工作方面仅需履行“监督”职责,无需亲自审理案件。


  

  四、地方政府领导亲自审理案件的必要性


  

  (一)地方政府领导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履行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领导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职责。宪法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两条规定表明,上级政府有权撤销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的是“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据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各级政府领导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程序撤销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是宪法规定的职责之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堝悓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銆€銆€銆€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