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划分市场协议
划分市场的协议是指处于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就地域市场、交易对象、产品类别等进行划分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划分市场的目的是避免竞争,使参与划分市场协议的经营者成为特定市场的垄断者,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在航空运输市场,划分市场的协议主要表现在为航空公司之间按照航线划分各自的航空运输市场,各航空公司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划分市场协议的直接后果是阻碍、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在北欧航空公司(Scandinavian Airlines System,简称SAS)诉欧盟委员会一案中,欧盟委员会认为,SAS和马士基航空公司(Maersk Air,简称DM)违反了?欧共体条约#第81条,表现为:第一,双方签订划分市场的框架协议,依此协议,SAS承诺在日德兰半岛(Jutland)外不再运营DM的航线,而DM承诺不再运营SAS正在或者打算运营的从哥本哈根出发的航线,同时双方分摊国内航线的利润;第二,针对个别国际航线签订划分市场的协议:DM自1999年3月28日起取消运营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航线,并获得额外补偿,作为DM取消该航线的补偿,SAS同意从1999年4月开始停止运营哥本哈根-威尼斯航线,而由DM运营。根据上述事实,双方签订的协议可能削弱其他航空运输企业的竞争者,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新的市场,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航班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垄断协议,因此,欧盟委员会对二者进行了处罚。在我国,瓜分市场协议在航空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体现,而是体现在政府行为上。2002年12月,中国民航在南宁召开2003年夏秋季航班计划审定会,决定对国内航线航班作重大调整,停止非基地航空公司经营从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机场始发的航线航班,航线经营许可相应取消。北京、上海、广州之间的三条航线一直被认为是国内客流最密集、消费水平最高的黄金航线,以2008年为例,三地的机场完成的旅客吞吐量达到1.4亿人次,占全国所有机场旅客吞吐量的35%左右。民航总局停止非基地航空公司运营这三条线航班的政策,其最大的收益者无疑是具有基地公司的国航(北京)、东航(上海)和南航(广州),虽然海南航空由于兼并了新华航空而在北京建有基地,上海航空本身在上海,但他们的规模和三大航空公司是无法比拟的,而其他的航空公司失去了三大基地的航线资源,仅能保留经停航线的航权,这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由于民航总局的决定划分了市场,客观上造成了各大航空公司瓜分了航空运输市场。由于划分市场协议作为控制产品价格、排挤潜在竞争对手的手段,和其他垄断协议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许多国家一般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