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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起源理论之我见

国家起源理论之我见


任振华


【全文】
  
  (一 ) 历史上国家起源的代表性理论

  
  关于国家的起源,历史上学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理论。

  
  1、家庭扩展国家起源理论

  
  布丹在他的代表作《国家六论》中,对国家的起源作了如下的论述。他首先从家庭开始,以家庭为契机。认为家庭,其成员包括父亲、母亲、子女、和仆人及其共有财产,这是一个自然形成的社会,其他一切社会均由此产生。并认为家长对于子女及其他成员拥有绝对的权力,即操生杀予夺之权。其次,他还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由武力造成的。国家的社会基础是家庭,家庭有家长,家长一离开家庭,并和其他家长共同行动便形成公民。众多家庭由于需要共同的防御和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往往相互攻战,战败者沦为奴隶,战胜者又必须服从自己领袖的最高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就形成了。也就是说:“国家是由多数家族的人员和共同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并被一个拥有最高权力及理智所支配的团体。”(1)

  
  无独有偶,在布丹死后二百多年,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原始社会不是以母系氏族而是以父系氏族为单位组成的社会。“从历史表面上所能看到的各点是——最年长的父辈——最年长的尊亲属——是家庭的绝对统治者,他握有生杀之权,他对待他的子女、他的家庭像对待奴隶一样,不受任何限制。”(2)国家就是在这种以父权制为统治者的家庭的基础上产生的,家庭是国家的最早雏形。

  
  家庭扩展国家起源理论在历史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为人类在生存斗争中,不但要同自然灾害作斗争,要同其他物种的侵扰作斗争,而且要同人类自身作斗争。要进行上述斗争,单独依靠个体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社会之路,扩大生存单位,依靠群体的力量和智慧,与自然灾害抗争,与其他物种的侵扰抗争,与来自人类其他群体的攻击抗争,以保证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实现追求幸福的人生目的。从人类的生存单位发展的脉络不难看出,的确是沿着血缘和地缘关系从家庭到氏族,到部落,到民族,到国家逐步扩展和进化的。但据此把家庭看作是国家组成的不能再分的细胞,未免忽视了单独的个人这个组成家庭和国家不能再分的元素的价值,因而这种理论的最大缺陷是无法解释家长为什么拥有对子女及其他成员的绝对权力,并且根据这种理论很容易推出国家主权属于君主,在政体形式上必然实行君主专制政体。而在这种政体下,必然过分强化国家的权力和公民的义务,而人的权利却很难得到保障。

  
  2、社会契约国家起源理论

  
  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的观点是首次出现在伊壁鸠鲁的论述之中,后来经过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发展和完善,最终成为西方最成体系和最有影响的国家起源理论。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虽然都是社会契约论者,但他们关于国家起源的论述和主张却各有特色,为了对于这种理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下面分别作一介绍。

  
  (1)霍布斯认为,自然创造人类之初,人本来是平等的。“人之天生,其身其心,虽体力有甲健于乙者,或思想有丙速于丁者,然总而观之,人与人之相差实甚微。”(3)同时,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经验和智慧。人类本性的这种平等性,并没有给人带来和平,反而由于生存竞争的缘故,使人与人之间变成了敌人,像狼与狼一样。因为“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4)因为“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到达这一目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5)造成人们互相争斗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性恶”。“故人之天性,有争之因三焉:一曰竞争;二曰疑忌;三曰荣誉——第一之争为求利,第二之争为求安,第三之争为求名。”(6)于是自然状态便成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人都没有欢乐,也没有安全,并且会有极大的忧虑。原因在于没有一种人们足以遵从的权威——公共权力。人类要摆脱人与人的敌对状态,必须寻求能使大家畏惧,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公共权力。但是,公共权力必须订立契约才能产生,因为公共权力必须来自每个人转让的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的转让只能通过订立契约来完成。所以,社会契约是人类摆脱自然状态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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