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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原则研究述评

  我们认为,就过去的事实和交易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有利的变更,溯及旧法是可以被承认的。但是,如果对纳税人不利,则原则上不允许溯及旧法。因为纳税人都是依据现行的税收法规,并形成信赖而进行各种商业活动,如果事后辜负其信赖,则对税法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极为有害,而这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
  3.税法对生存权的保障。有的学者依据宪法生存权的法理探讨了税法对生存权的保障问题,并认为税法中的大量规范已经体现这一点。如除了税收征管法要求不得强制执行涉及个人或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财产外,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基础扣除、配偶扣除和抚养扣除等更表现为对纳税人生计费用的保障。[36] 从后者来看,其实就是税法公平原则量能课税的一种体现。
  4.税法的“可税性”。有的学者认为,税法上的可税性是指征税必须考虑法律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征税是否合理,不仅应看经济上的承受力,而且还应看征税是否平等、是否普遍等方面;征税是否合法,不仅应看是否符合狭义上的制定法,更应看是否合宪,是否合乎民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该学者对可税性的论述实际上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展开,在考虑如何确定征税范围(包括“灰色收入”的税法态度)时基本上是税法公平原则的运用,而有关税收优惠的可税性衡量则更多地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的立场。[37]这说明,我国关于税法原则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
  
  
  
  
【注释】 参见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3-75页。
参见谢怀栻:《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载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157页。
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6页。
参见刘剑文:《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参见徐孟洲:《论税法的基本原则》,载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240页。
参见刘剑文、李刚:《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国税法学》,《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
参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5-57页。
参见徐孟洲:《论税法的基本原则》,载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240页。
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48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47页。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61-117页。
参见(日)新井隆一:《租税法基础理论》,林遂生译,台湾地区“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 1984年版,第33-51页。
转引自颜庆章:《论租税法之基本原则》,台湾地区《税务旬刊》1989年第1633期,第6-9页。
参见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7页。这种以税收要素替代课税要素的提法反映的不仅仅是形式的改变,更多的是观念上的革新。
参见徐孟洲:《论税法的基本原则》,载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
参见饶方:《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法研究》1997年第1期。
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第18卷第6期。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73-80页。
以作者手头资料为限,目前只有张守文先生在其《论税收法定主义》一文和《税法原理》一书中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和界限有所介绍和研究。
参见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台)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53-1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
参见本书《当代中国税法基本原则》一文。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95-113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54-60页。
参见葛克昌:《量能原则与所得税法改革》,台湾地区《中原财经法学》1995年6月第1期,第32-38页。
参见刘剑文、李刚:《税收法律关系新论》,《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110页。
参见刘剑文主编、熊伟副主编:《财政税收法》(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页。
参见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参见胡宇:《试论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确立与界定》,《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第18卷第6期。
参见鲁篱:《税收法定主义初探——兼评我国税收授权立法之不足》,《财经科学》2000年第2期。
参见许建国等编著:《中国税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110页。
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参见杨小强:《论税法对生存权的保障》,《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2期),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参见张守文:《论税法上的“可税性”》,《法学家》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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